国卫办科教函〔2024〕1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成立国家脊灰病毒封存监管机构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4-03-09 14:47:05
新澳门中特钢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成立国家脊灰病毒封存监管机构的通知






国卫办科教函〔2024〕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第71届世界卫生大会脊灰病毒封存决议(WHA71.16)相关要求,为践行我国对世界消灭脊灰病毒行动的承诺,统筹推进我国脊灰病毒封存认证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决定成立国家脊灰病毒封存监管机构(National Authority for Containment,NAC,以下简称监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推动我国必需脊灰病毒设施(Poliovirus-EssentialFacility,PEF,以下简称脊灰设施)的认证工作。具体负责监管机构工作规则制定,组织摸排并更新潜在的脊灰设施清单,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组对脊灰设施进行认证,维持专家团队力量,按职责分工与世界卫生组织保持沟通联络。

二、组成成员

主任:刘登峰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

成员:

何炤华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际司

刘  清  国家疾控局传防司

贾玉萍  国家疾控局科教国际司

杨  霆  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

周乃元  国家药监局科技国合司

联络员:梁  冰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

杨晓晨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际司

胡  桃  国家疾控局传防司

韩  宏  国家疾控局科教国际司

叶家辉  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

张  颖  国家药监局科技国合司

三、其他事项

监管机构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承担监管机构的日常工作。监管机构成员因工作情况需要增加或调整的,由监管机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确定。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4年1月5日



新澳门中特钢



本文链接:/law/227797.html

本文关键词: 国卫办科教函, 国家卫生健康委, 办公厅, 国家疾控局, 国家药监局, 综合司, 成立, 脊灰病毒, 封存, 监管机构, 通知

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