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关于允许巴基斯坦部分区域水牛胚胎输华的公告》(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40号)

浏览量:          时间:2024-04-20 20: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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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关于允许巴基斯坦部分区域水牛胚胎输华的公告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40号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巴基斯坦地理坐标北纬31°53'10.3"、东经73°41'28.4";北纬31°53'10.0"、东经73°41'10.8";北纬31°52'48.5"、东经73°41'11.5";北纬31°52'48.9"、东经73°41'28.8"四点连线所在范围内符合我国检疫卫生要求的水牛胚胎输华。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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