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4〕468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兰亭建设控制地带内碑林改造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4-04-28 01: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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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兰亭建设控制地带内碑林改造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4〕468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再次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兰亭建设控制地带内兰亭景区“5A”创建景观提升(碑林改造)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3〕30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兰亭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碑林改造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深化前期勘察和文物影响评估。补充挡土墙现状勘察,加强碑墙病害成因分析。


(二)在方案一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细化保护措施。适当压减碑廊的范围、连续立面长度及高度,并完善后檐防雨措施。建议局部柱间设素雅长凳。根据勘察结论补充挡土墙设计方案,重点考虑挡土墙背部防潮措施,尽可能减少潮气对碑刻的影响。如个别重要碑刻难以避免潮气影响,应考虑脱离墙体独立设置。完善景观绿化设计,削弱人工化倾向。补充完善文物保护减缓措施。


(三)进一步规范文本和图纸。总平面图应标注挡土墙、排水沟位置及排水方向,注明各部位标高。补充挡土墙完整现状图纸、照片和设计图纸。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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