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办发〔2022〕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4-01-23 19: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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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通知》






津政办发〔2022〕1号






各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维护首都地区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北京冬奥会安全顺利举行,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和《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性

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存在引发火灾等重大公共安全隐患,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造成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生态环境污染问题。施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美丽天津的现实需要,更是维护首都地区公共安全、确保北京冬奥会顺利举办的重要举措。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做好禁放烟花爆竹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广泛宣传发动,做到全体动员、上下联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全面推动烟花爆竹禁放政策深入人心

(一)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

各区人民政府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全过程,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组织人员进社区、进工厂、进学校,落实上门走访、发放《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工作,面对面开展宣传、点对点进行教育。

(二)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全社会知晓度

各区要充分利用街道、楼宇、车站、码头、机场等场所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益宣传片,并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掌握禁放政策,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三)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

创新载体阵地,在用好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基础上,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移动电视等新媒体,特别是“家长群”、“业主群”等微信群和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应用软件(APP),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做好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宣传教育实效性。

三、进一步密切协作,建立齐抓共管高效联动工作格局

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确保禁放工作落实落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开展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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