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粮发〔2023〕63号《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粮食领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4-03-03 15:30:32
新澳门中特钢

《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粮食领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京粮发〔2023〕63号







各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综合执法局:

为健全完善本市粮食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能,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结合实际制定《北京市粮食领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经2023年12月6日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第3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12月20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12月11日




 


北京市粮食领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




新澳门中特钢



新澳门中特钢



本文链接:/policy/231589.html

本文关键词: 京粮发, 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北京市, 粮食, 领域, 行政检查, 裁量权, 基准, 通知

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