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函〔2023〕77号《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支持专技英才助力本地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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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支持专技英才助力本地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






张政办函〔2023〕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属有关单位,省属驻张各高校、市属各高校:

《张家口市支持专技英才助力本地发展十八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






 



张家口市支持专技英才助力本地发展十八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张家口市委办公室、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产业人才领跑计划的通知》(张办文〔2022〕4号)和《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专技英才助力本地发展实施方案》(张政办函〔2022〕92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在助力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中的作用,实现专技英才助力本地发展市场化,优化完善创业机制,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制定如下支持措施。

一、建立健全供需清单和沟通对接机制

(一)建立供需清单。突出需求导向,聚焦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关键行业,各县区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等行业牵头部门,重点围绕体育文化旅游、冰雪、大数据、可再生能源、现代制造、绿色农牧六大产业,组织有关企业就科技研发、技术攻关、人才支援、人才培养等提出需求清单。各高校、科研院所依据自身科研方向,对照需求清单,就各自专技英才所从事专业、技术专长、成果转化等形成人才供给清单,以上两个清单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予以对接实施。(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农业科学院,省属驻张各高校、市属各高校等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建立沟通对接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收集供需清单,根据供需清单组织会商研判,并对专技英才帮扶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动态调整,及时协调解绝对接帮扶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实现人才与产业的“双向奔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科学院,省属驻张各高校、市属各高校等相关单位)

二、建立健全市场化引导机制

(三)鼓励专技英才离岗创业。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专技英才离岗创业,本人书面提出离岗创业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带帮扶项目或成果在张家口市域内离岗创业,离岗创业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在同一事业单位申请离岗创业的期限累计不超过6年。离岗创业人员应与所在单位订立离岗协议,明确离岗创业期限、人事岗位管理、科研成果归属、受益分配、保密义务、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离岗创业期间,与事业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也可在创办企业申报职称。(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省属驻张各高校、市属各高校等相关单位)

(四)支持鼓励专技英才兼职兼薪。事业单位专技英才在履行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书面提出兼职申请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帮扶企业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人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兼职单位应当及时订立兼职协议,明确兼职期限、工作时间、保密义务等事项。到企业兼职创新人员,与企业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股权激励的权利。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人员,继续享有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各方面权利,工资、社会保险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受影响。经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协商一致,科研人员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期间,可以实行相对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省属驻张各高校、市属各高校等相关单位)

(五)激励专技英才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专技英才帮扶项目形成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按规定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的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单位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发放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充分放权给单位,不需要人社部门事先核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省属驻张各高校、市属各高校等相关单位)专技英才帮扶或创办的企业通过技术转让方式转化京津雄科技成果,单项合同技术交易额100万元以上且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按照技术交易额5%给予补助,每项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六)倡导市场主体市场化引才引智。遵循市场规律,匹配人才价值,倡导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手段,有偿用才,高薪揽才,开展项目合作、科技创新、技术攻关、承接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科学院,省属驻张各高校、市属各高校等相关单位)

(七)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为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资产属性功能设立专项风险补偿资金池资金1000万元,用于风险补偿合作银行在向专技英才帮扶或创办的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中产生的部分风险损失;对企业无法偿还但知识产权处置后仍无法覆盖的部分,按照政府、银行、保险、评估机构5:2:2:1的比例进行补偿。(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单位)

三、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机制

(八)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专技英才发挥专业优势,与有创业需求的帮扶对象合伙创办企业或在帮扶对象创办的企业兼职,帮扶对象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的,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由创业所在地的县区人社部门依申请为其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九)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专技英才创办企业或与帮扶对象创办企业,招用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且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企业创办地人社部门申请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如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享受上述一次性补贴的同时,还可向创办地人社部门申请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省属驻张各高校、市属各高校)

(十)建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师资建设,由市级人社部门建立创业培训师资库,将专技英才纳入师资库,对创业培训师资实行动态管理,不断充实专业类别,提升创业培训师资水平,为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创业培驯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科学院,省属驻张各高校、市属各高校等相关单位)

(十一)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对专技英才帮扶或创办的独立法人企业,认定为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首次通过国家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0万元,其中制造业企业补助20万元;通过国家、省级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1万元。(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十二)强化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专技英才帮扶的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联合建立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平台补助500万元,省级平台补助5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对认定为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含技术服务平台),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府每年支持100万元建设运营费;对认定为省级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含技术服务平台),在有效期内的,每年支持50万元建设运营费。(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十三)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专技英才帮扶或创办的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补助100万元,省级的补助50万元;对新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30万元,省级的分别补助30万元、20万元。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科技部年度考评中优秀的,给予补助资金5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十四)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专技英才帮扶或创办的企业,当年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20万元科技创新资金。对当年参加科技大赛、“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工业设计创新大赛等的,在国家级比赛中进入前10名的企业,支持50万元科技创新资金;在省级比赛进入前5名的企业,支持30万元科技创新资金。(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四、建立健全支持主导产业发展机制

(十五)优先支持产业发展的帮扶项目。优化《专技英才助力本地发展实施方案》,对产业帮扶项目,优先纳入需求计划、优先安排精兵强将、优先给予经费支持、优先评先评优。(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科学院,省属驻张各高校、市属各高校等相关单位)

(十六)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产业研究机构。支持我市科技型企业、产业联盟、农科院等科研院所和高校,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创建或联合共建特色专业型产业研究院、教学实践基地、创建服务特色农牧产业全产业链发展的农业创新驿站、制订全产业链技术标准和规程、创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园,共同推动全市产业人才培养。(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科学院,省属驻张各高校、市属各高校等相关单位)市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牵头组建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新备案为国家级、省级的分别补助牵头单位100万元、5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十七)鼓励高校师生创新创业。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提供初创期场地租金和物业水电经费保障,充分依托张家口高创园、大创园的创新创业孵化功能,把张家口市作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试验田,孵化科技项目,创造产业价值。(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省属驻张各高校、市属各高校等相关单位)

五、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十八)强化督导考评。加强对服务项目进度、服务效果的督导检查,对表现突出的专技英才,在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在评选国务院和省政府特贴专家、优秀出国培训专家、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表彰、科研项目资助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优先予以考虑。对“走过场” “搞形式主义”等现象坚决予以纠正,并减免工作经费。

本措施内经费、资金、补助等财政补贴的申报,由牵头单位负责与申报单位对接。以上提到的国家级创新平台、国家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比赛中获得名次的企业、备案为国家级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所需的奖励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省级以下(含省级)的科技创新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创业平台、备案为省级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省级创新创业载体等所需的奖励补助资金,依据2022年10月16日市政府印发的《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财政单独支持产业发展等相关政策的通知》要求,省直管县全部由项目所属县承担;属于市管区的项目,由市级负担30%,项目及企业所在区负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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